对于物权法上物内涵.特征及物权的概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法律规定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依法律规定理解,物权法所说的“物”,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即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汽车等。而无形财产,如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等,则由其他相应的法律调整。有形财产,以是否可以移动为标准,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土地、建筑物等,属于不动产;机动车、电视机、桌椅等,属于动产。概括而言,物权法就是关于动产、不动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动产和不动产上所体现的物权,具体讲,就是物权法所规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总则规定了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和其行使民事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完善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也让民法真正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