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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村委会是否有权提留农民的房屋

任* 湖北-十堰 土地承包咨询 2021.03.31 20:59:38 331人阅读

农村土地征收,村委会是否有权提留农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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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部分土地征收补偿费其中包括土地所有权补偿费,土地所有权补偿费属于集体收益范畴,如何分配,应以村民自治为原则。

2021-03-31 21:00:38 回复

1.农村征收集体土地流程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2.征地实施程序

1)征收土地公告。

2)征地补偿登记。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

6)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从上述内容可知,征地流程复杂,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征地流程,找出违法点,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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