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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对方认证后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朱* 新疆-省直辖 经营管理咨询 2021.03.31 20:40:00 496人阅读

发票对方认证后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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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退还给开票方,购买方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由开票方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买方。

2021-03-31 20: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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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发票认证完了,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专业解答当月认定为作废发票,次月19日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实后,系统将提示“作废发票”。同时,抵扣凭证审核系统将向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请求,后者会通知购买方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销售方需重新开具合规发票。

    2024.06.08 2589阅读
  • 发票已经认证还能作废吗

    专业解答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2024.09.23 20410阅读
  • 发票认证后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专业解答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重新开发票。

    2024.06.02 92533阅读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作废可以么

    专业解答由受票方(认证发票方)向主管税务局说明情况,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局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受票方将其中联次交给开票方,开票方凭此《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红字)冲减当期销售。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024.07.13 86016阅读
  • 发票已经认证还能作废吗

    律师解析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 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 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 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 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 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 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2025.01.30 1044阅读
  • 作废的发票会被认为是虚开吗

    律师解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来作废,是不算虚开的。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况有: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注意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属于界定的基本要素;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24.10.30 1033阅读
  • 作废发票对方不愿退回咋办

    律师解析 作废发票对方不愿退回,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局举报,或按发票丢失操作,自行冲红。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其他。

    2024.10.18 901阅读
  • 发票认证完了,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律师解析 在此情况下,如果在增值税稽核系统中被认定为已作废的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日,经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详细比对核实后,该系统便将会以信息提示的方式告知发票属于“作废发票”范畴。 同时,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也会立即向购买货物的纳税人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严密的协查请求,而购买货物的纳税人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则会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购买货物的纳税人进行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 最后,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

    2024.04.20 12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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