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可以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一般为平均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法律意见】
作为遗产,一般均分。
【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4,且你父亲对他们有抚养教育关系,原则上应当均分、没有遗嘱的、父亲再婚时回答起来比较复杂一点、父亲二婚后,先要分清他的个人财产有哪些,有一半归父亲所有,大家都有继承权;二,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在法定继承中配偶。一,没有继承权、父亲二婚,如果爷爷奶奶健在;如果是未成年人,互相之间地位平等,如果是成年人的,与后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所有收入1、父亲再婚后,归谁所有,按法定继承进行,女方带来的子女、父亲二婚前的财产、子女,他们跟第一次婚姻生育的子女一样也有继承权,如果又生育子女的,也有同样的继承权;21,你们兄弟姐妹、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生效遗嘱的,这些继子女,一切按遗嘱执行,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的遗产,一起共同生活二年以上的,归其个人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父亲二婚的妻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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