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1、如果明确只是要教训而没有要杀死的意思,则不负故意的责任,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无所谓的话,要承担共同犯罪即预谋故意的刑事责任。 3、“把尸体抛尸处理”是帮助行为,应该吸收处理。 4、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B能够申请把C作为连带被告人。
1、问题所描述的A是B的债权人,C是B的债务人。C和A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能够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但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奏效力。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认可的除外。
3、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主张。
4、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到时债权,并且该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时,或与转让债权同时盗窃。债务人能够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5、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时债权,给债权人利益导致损害的,债权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隶属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经过之中所产生的必要花费,由债务人承受。
6、债务人放弃到时债务或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利益导致损害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或仲裁组织请求撤销债务人的做法。债务人以明显决裂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的利益导致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做法。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经过之中所产生的必要花费,由债务人承受。
7、撤销权的行使时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在行使,债务人的做法发生5年后,该权利消灭。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3条、74条、75条、80条、82条、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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