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并不一定需要约定债权债务的处理,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公司是指以赢利为目的,依法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并无直接关联,是否约定债权债务处理与股权转让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可以不约定债权债务的处理。但是,为避免以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债务对股东的牵连,如一人有限公司无法证明股东财产于公司财产、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公司未实缴注册资本情况下破产等情形,还是约定债权债务的处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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