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生于1995年3月4日,200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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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9 21: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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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出生于1995年3月4日,2008年12月2日至3月1日期间,先后盗窃他人财物共计2万元,2009年4月5日至2011年3月1日期间,先后盗窃他人财物1万元,抢劫他人财物3000元,2011年3月5日至2013年2月期间,又先后盗窃他人财物共计5000元。问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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