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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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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刘** 江西-吉安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1.03.29 18:56:06 397人阅读

故意伤害罪立案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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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认定故意伤害罪,还要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要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2、要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
3、要区分本罪与故意罪的界限;
4、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2021-03-29 18:58:06 回复

立案程序:
1、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1)事实审查。
(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核,要是审查后需要立案的,则制作立案决定书进行立案;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84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打人致轻伤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走公诉程序。派出所会先立案侦查,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子侦查收集好证据后,会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完会移送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案子到后,受害方可以提交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也可以出庭参加审理。在此期间,受害方和被告方也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

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申请再审的途径有两个:

1)向最高院申诉,须提交的材料名称:民事申诉状;

2)向与二审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须提交的材料名称:申请提请抗诉状。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应向人民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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