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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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治区。本条土地法第一款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非常明显明确的把宅基地定性成家庭级了,而继承对象是个人东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即不适用继承,第三款规定又明确了宅基地是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样明确指明了不存在继承
2021-03-29 10:26: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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