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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涉嫌金额过大

ask****392 广东-中山 域名权咨询 2021.03.28 19:22:07 1464人阅读

网络赌博涉嫌金额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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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赌博,处罚方式视情节而定。

《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巨大的;

2、六个月内参与赌博三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巨大的;

3、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又参与赌博的;

4、明知他人赌博而为其提供场所、工具或者其他条件的。

2021-03-28 22:3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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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008302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中山 咨询解答:5719条

你好。具体要看情况,如果是仅纯赌博,无其他行为,可以争取的。

2021-03-29 09:57:12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99条

具体可以电话沟通

2021-04-03 10:15:06 回复
地区:广东-中山 咨询解答:3765条

您好,涉嫌金额过大会涉刑事犯罪。

2021-03-28 23:07:3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涉嫌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 ?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违法界限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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