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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利息怎么计算,超出借款期限的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王** 广东-潮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1.03.28 13:28:44 307人阅读

逾期利息怎么计算,超出借款期限的借款利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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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中的逾期利息,首先应当遵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当然这一约定同样以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为限。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不明确、不具体的,一般需要区分情况确定。对于当事人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也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从借款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来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于约定了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但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则可以主张借款人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率。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逾期利率同样应当适用24%的年利率上限标准作为强制执行标准,并以36%作为自然之债的上限标准。对于借款人实际支付的逾期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2021-03-28 13:29:44 回复


一、自然人借款如何约定利息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
4、民间借贷合同对制服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退定为无息借款。
5、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高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超过还款期限能不能要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注意区分三种情形:一是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人也按期还了款。二是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借款人逾期还款。三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第一种情形自不必说,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借款是不承担利息的,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二种情形借款人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是不承担利息的,道理很简单,就是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视为无息借款。但是逾期还款了,就是对贷款人合法权利的一种侵害,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就是承担逾期还款所逾期限内的借款利息,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种情形属于无息无期限借款,什么时候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当然要留够一定的归还期限),借款人未能归还的,从贷款人要求归还的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利息。

您好,关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逾期利息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汤某系亲戚关系。被告汤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于1月17日向原告刘某某借款15000元,并出具借条,又于2月3日向原告刘某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且书面约定两个月还清。但被告汤某某至今尚未归还借款,故原告刘某某向,要求被告清偿借款65000元及逾期利息。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于1月17日和2月3日两次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借给被告65000元,履行了借条约定的义务,被告理应履行还款的义务。被告于1月17出具的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故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履行还款的义务,2月3日出具的借条约定两个月还清,两个月后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至今未能偿还,故被告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民事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汤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65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其中本金15000元自10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国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本金50000元自4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国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分歧
对于本案中1月17日的借款15000元的逾期利息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笔借款因为没有约定利息,亦没有约定还款期间,故应当驳回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笔借款的逾期利息应当从原告向主张权利即时开始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逾期利息计算的起算时间
所谓逾期利息是指给付金钱义务人因迟延履行而应给付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返还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故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利息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因债权人对之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很难举证,如可以举证证明经催告,但是借款人仍不偿还,可至催告之日起计算利息,如无法举证证明之前是否催告,债权人向视为催告,从之日计算逾期利息。
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因本案中既未约定借款利率,又未约定逾期付款利率的情况,则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您好,关于超出借款合同期限的逾期利息应当怎样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中的逾期利息,首先应当遵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当然这一约定同样以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为限。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不明确、不具体的,一般需要区分情况确定。对于当事人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也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从借款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来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于约定了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但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则可以主张借款人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率。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逾期利率同样应当适用24%的年利率上限标准作为强制执行标准,并以36%作为自然之债的上限标准。对于借款人实际支付的逾期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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