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①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汇票、本票出票人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讼之日起3个月。 ②票据伪造: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为一定行为。 ③票据记载事项更改: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不得更改外,其他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改(签章证明)。 ④关于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如果是支票的,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