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纠正您一点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工作日的工资,法律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在法定假日劳动者是可以休息的,如果劳动者安排加班的,单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在约定工资的数额上加上加班工资,而不是说不加班的就要扣工资,这种逻辑是错误的。按照规定,2015年2月7日-13日属于法定假日,其中2月13日大年初六上班的应该属于加班。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加班而单位又没有安排补休的,应该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而您和单位所说的迟到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行为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家规定的假期是除夕到初六,初六以后您如果还不上班的,那么构成旷工,旷工的也只是扣除当天的工资,不存在扣除三天工资的说法,所以单位的行为并不合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加盟的实质是指盟主将自己所拥有的品牌、商标、产品、单店管理系统、经营诀窍、对消费者的服务等内容开发组合成独特的具有竞争力的加盟权以加盟经营合同的形式授权给加盟人使用。经营模式加盟是高级的综合业务形式,盟主对加盟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有严格限制。加盟商经营的单店从装修、陈设到产品销售、促销、服务等都必须和总部的标准保持一致,加盟店未经许可绝不能经营其他品牌的商品。
(二)经营模式加盟经营的基本形式
1、单店加盟经营模式指盟主将自己成功的单店经营模式许可给某一个加盟人或单店加盟商来经营,也就是加盟人只在单店内享有盟主许可的所有权利,这意味着盟主授权新的加盟人开设加盟单店是合法的。不过盟主为了保护加盟人利益,避免加盟人之间出现的恶性竞争,盟主都将单店加盟商的权利扩大如规定围绕单店一定范围内(3-5公里)不再授权新的加盟人。
2、单店加盟商的优点有小区开设单店的独家经营权,无权出售加盟权,对加盟商拥有的资金量要求不高、易于招募,单店经营业务相对简单、易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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