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后没有学籍。 若复读,可以向学校申请恢复档案,报上级教育局批准即可。 具体解释:所谓的学籍,就是你在上学期间已在当地教育局注册,高考有你的名字,你退学后,只要学校没报到教育局,学籍还是有的。但是退学了之后你所在的高中学校是不会保留你的学籍的,休学是保留学籍的。 若重新入学就读:如果你还想读书,还想回学校,那么久回到高中重新注册学籍入学吧!如果你没有学习的兴趣,只是想回到校园里混日子的话,还是慎重考虑吧! 若直接就业:对于那些不想继续学习,想要直接靠自己能力养活自己的学生可以直接就业,但是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高中毕业生欲寻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退学后没有学籍。 若复读,可以向学校申请恢复档案,报上级教育局批准即可。 具体解释:所谓的学籍,就是你在上学期间已在当地教育局注册,高考有你的名字,你退学后,只要学校没报到教育局,学籍还是有的。但是退学了之后你所在的高中学校是不会保留你的学籍的,休学是保留学籍的。 若重新入学就读:如果你还想读书,还想回学校,那么久回到高中重新注册学籍入学吧!如果你没有学习的兴趣,只是想回到校园里混日子的话,还是慎重考虑吧! 若直接就业:对于那些不想继续学习,想要直接靠自己能力养活自己的学生可以直接就业,但是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高中毕业生欲寻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法律意见】
户籍所在地就是填写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常用于各种登记表上个人信息用。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条(即1992年发布的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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