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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独立董事具有哪些特殊性质和职权

郑** 新疆-克拉玛依 强奸辩护咨询 2021.03.27 18:12:38 397人阅读

企业独立董事具有哪些特殊性质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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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董事
所谓董事,是指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中国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迩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03-27 18:13: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董事 所谓董事,是指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中国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迩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董事 所谓董事,是指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中国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迩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不超过3年。董事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 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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