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旧城改造的拆迁步骤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旧村拆迁改造原则:以村为单位逐步拆迁,各村(社区)必须走拆建结合的路子,实行先拆后分的办法,根据拆迁任务完成先后顺序,统一安置,未实施旧村拆迁的不予分配新住房;拆迁必须连片运作、逐片搬迁,拆迁任务验收合格后再分配楼房;对拆迁腾挪出的土地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实行土地储备或由各村自主开发,进行土地资产经营。
2、具体拆迁办法:主要采取“先拆后分、集中连片、一村一策”的办法进行拆迁。先拆后分即先拆除规划范围内的旧房,验收后再分配楼房;集中连片即根据所盖楼房数确定拆迁范围,制定拆迁方案;一村一策即各单位在不违背拆迁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拆迁安置办法。九个村的拆迁办法,按照“居住有楼房,收入有保障”的思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发展路子,做好拆迁结合文章。
3、安置办法:对各村(社区)原居民,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操作;对其他居住人员,一律实行货币化安置。对部分困难群众,村里给予一定的补助,通过边建设边安置边拆迁,使拆迁户安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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