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其内容结构为: 1、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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