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哈尔滨法律咨询 > 哈尔滨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儿子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样处理

儿子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样处理

胡* 黑龙江-哈尔滨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26 17:52:31 349人阅读

儿子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样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哈尔滨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哈尔滨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开车撞死人“顶包人”行为的处罚
首选需要确定的是,肇事司机是否构成犯罪。
1、肇事司机构成犯罪
1)“顶包人”如果是一般主体(非第二种罗列的情形),则应定包庇罪;
2)“顶包人”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顶罪,则应定伪证罪。
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肇事司机不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妨害公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事件经过】
“肇事者”谎话没说圆 暴露“顶包”内情
今年4月3日20时45分,在赵县赵元路元氏县界东侧,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撞到一辆载着挖掘机的停在路边的平板车上倒地不起,平板车驾驶人回来准备开车时,不顾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危慌忙驾车逃逸。
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路人报警后,事故科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地面有一大摊血迹、一具男尸和一辆已撞坏的二轮摩托车,此外再无其它遗留物。报警人和围观的群众告诉民警,元氏县的120救护车已经来过,确认摩托车驾驶人已经死亡。
人命关天,案情重大!办案民警立即将案情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大队领导随后也迅速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分析认为肇事者很可能是附近村庄的人。大队连夜调集警力,兵分多路对案件展开侦破,各路民警按照任务分工在夜晚迅速行动,深入调查摸排,调取附近监控录像,搜寻查找肇事车。
在大范围的、摸排、搜寻中,4日凌晨,办案民警与受害人亲属在元氏县南因镇贾村发现一辆可疑平板车,车上有很多摩托车被碰撞后的碎片,此种迹象表明,该车交通肇事的嫌疑程度陡升。根据车上存放的电话号码,民警联系到该车车主麻某,面对民警的询问,麻某承认是自己无证驾驶平板车肇事后逃逸,但不知被撞人已经死亡。民警遂依法将麻某行政拘留。
但在对麻某进一步讯问过程中,民警感到其所述的肇事经过中有很多细节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直觉告诉民警这里面一定另有“文章”。根据麻某供述的肇事细节,民警在外围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证实其说了假话。
办案民警遂对麻某进行政策攻心,并对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在法律震慑下,麻某终于承认肇事逃逸者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儿子小麻。因儿子才22岁,还未结婚,前不久又因病做了手术,为使儿子不受法律惩处,自己打算替儿子“顶罪”承担责任。民警又反复对麻某及其家人讲法律,讲政策,让其劝儿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4月8日,小麻在家人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向民警供述了肇事逃逸的经过。小麻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03-26 17:53:31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撞死二人后逃逸的,是属于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可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11130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的有关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个分类之一,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是大多数案件的争论焦点,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怎么写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文书
11112人阅读

私家车已经普遍的使用加重了道路的拥堵情形,同时也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赔付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6264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类诉讼是较为常见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赔偿认定
9006人阅读

每天全国都有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当然受伤或者车损的事故更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车祸赔偿处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6733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认定的内容,获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呢,希望这些对你帮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