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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有一块月20平方米的土地80年代发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没有登记,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则有登记,但已经不见了,好难证明那块地是我们,邻居他自己都心里有数的,但知道我们没有证就说不是我们,邻居只提供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复印件,而且好模糊。
房产证丢失的,首先我们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建议咨询当地土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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