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40万逃跑判多少年?可以参考以下条例。
1、只要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仅仅是欠债不还钱,不构成犯罪;
2、但如果是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行贿40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5月1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21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第六条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可转换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其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转换成另一种证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次可转换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一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除了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需要满足三个特殊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 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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