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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分如下:
一、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
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无力退还。
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以后由于客观原因缺乏偿还能力,无法归还亦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以贪污罪论处。
二、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
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2025.02.24
10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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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贪污与挪用公款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第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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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
一、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
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无力退还。
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以后由于客观原因缺乏偿还能力,无法归还亦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以贪污罪论处。
二、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
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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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分如下:
一、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
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无力退还。
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以后由于客观原因缺乏偿还能力,无法归还亦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以贪污罪论处。
二、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
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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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主要存在着以下不同:
(一)犯罪客体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二)客观方面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而为三种行为: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刑法》第382条第2款还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四)主观方面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
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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