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如果是支票的,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①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汇票、本票出票人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讼之日起3个月。
②票据伪造: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为一定行为。
③票据记载事项更改: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不得更改外,其他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改(签章证明)。
④关于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如果是支票的,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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