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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附着物占地补偿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
专业解答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及设施,建设方或责任人须立即停工并自主拆除。违抗停工令者,国家机关将严肃处理。对限期拆除令有异议的,可在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诉且未拆除者,视为最终裁定,政府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地面附着物拆迁怎样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山东省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地上附属物的价值补偿。也就是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因为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状况不一样,土地原来用途不一样,所以也没有办法确定统一标准。
专业解答到期物归原主。交付方式: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专业解答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500-800元/平方米。钢结构或砖石墙夹心彩钢板房300-700元/平方米。简易夹心彩钢板房100-250元/平方米。围墙乱石基砖墙90-120元/平方米旧料归原主。
律师解析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般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计算补偿。对所征收的青苗根据被征收前三年产值等相关因素制定补偿标准;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
律师解析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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