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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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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转移怎么操作离婚时财产转移流程

景** 江苏-徐州 离婚咨询 2021.03.24 14:23:22 457人阅读

离婚财产转移怎么操作离婚时财产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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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 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 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 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4、 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2021-03-24 14:24:22 回复


一、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移交材料
  原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转出后,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有转出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名章)、《关于转移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关系的批复》原件各一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给新用人单位,并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交接单》(详见附件
六)一式两份,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各一份。
  
二、工伤保险关系转入
  
(一)新用人单位申请
  新用人单位需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转入: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5.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
  
6.《关于转移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关系的批复》原件
  
7.《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有转出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名章)原件一份
  
9.《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0.企业版软件增员报盘文件
  
(二)社保经(代)办机构受理
  新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个人管理/工伤职工管理/工伤人员增加”模块中分别在“批复单位”“批复年”“批复号”录入相应信息,并选择增加原因为“外区转入”、“本区转入”做工伤人员支付增加业务;如该职工是在职缴费人员,应在“个人管理/在职职工管理/职工增加”模块中选择增加原因为“外区转入”、“本区转入”做在职人员增加业务,并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上加盖名章,将其中一份与用人单位提供材料中的
3、
4、
5、
6、8项原件及
1、
2、7项复印件一并存档,另外一份返还用人单位。
  审核不通过的,将所有材料返还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并再次申报。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操作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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