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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被刀切了,算工伤吗?

郭* 辽宁-锦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1.03.24 06:49:17 418人阅读

手指被刀切了,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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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属于完成工作任务造成的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1-03-24 06:50:1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由于你没有跟他买工伤保险,而且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他受的工伤的赔偿是由你赔偿,法律要求赔多少,都是你赔的。如果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大部分赔偿,如果没有买,那就你个人全部承担。2、切了3个手指头,这个需要具体哪三个手指头,含拇指的,应该是6级,不含拇指的,7级。(仅供参考)3、赔偿请看以下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由于你没有跟他买工伤保险,而且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他受的工伤的赔偿是由你赔偿,法律要求赔多少,都是你赔的。如果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大部分赔偿,如果没有买,那就你个人全部承担。2、切了3个手指头,这个需要具体哪三个手指头,含拇指的,应该是6级,不含拇指的,7级。(仅供参考)3、赔偿请看以下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能通过工伤得到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人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2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部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薪水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按由工伤工人所在地准则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能够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判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量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工人能够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能够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询问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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