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 首先,要切实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网络道德教育。要重点培养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让学生在多元化的价值观体系下,学会鉴别,学会选择。学校在传授电脑技能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网络道德、法规的教育。可以制定《青少年上网守则》等行为规范,也可以在学校里成立网虫协会,互相交流,互相监督。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进行网络道德的宣传。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通过法制教育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任务。要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特别是要针对网上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其在网上的自护能力。显然,对青少年上网采取绝对限制的态度肯定是不可行的,为了避免其受到不良影响,应该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切实采取可行的方法对其积极引导。如利用网络优势,开通青少年法律网站,聘请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各种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就上网的法律问题办讲座,出版青少年网上法律手册等,同时加强其网上安全意识。新闻媒体也要加大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工作,要让他们明白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此外,要营造积极、良好的网络行为氛围,号召他们以实际行动实践《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争做文明网民。 三、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震慑犯罪分子最有力的武器。预防犯罪没有法律、法规作为坚强后盾,预防的其它措施将显得苍白无力。因此,要强有力地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惩处。近几年来,国家为促进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利益的驱动,真正严格执行的网吧并不多,因此,必须规范网吧从业行为,加大监督力度,电信、公安和文化部门要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切实把好进门关,严格履行进入网吧的人员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审查证件制度,确保1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非节假日、非家长陪同下不得进入公共网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四、加紧青少年专用网站的建设。
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仅对一般预防成立;对于特殊预防而言,恰恰相反。如果是判断题,那就是错的。 一、预防,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针对犯罪人本身,即通过惩戒教育而不再犯罪的作用; 一般预防针对普通人,即对普通人犯罪起到威慑警示吓阻作用。 二、人人会有不良欲求的冲动,而由于有刑罚威慑的存在,我们不敢。 一般而言,刑罚严厉程度与威慑是成正比例的,而一般预防正是要通过威慑发生反应。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普通结论:刑罚越严厉,一般预防效果越好。倾向犯罪人耳闻目睹已然犯罪者受到严厉制裁,在意图犯罪时就自然地会进行一番联想,并进而基于趋乐避苦的本能和成本与收益之利益权衡作出一个明智的选择,最终避免犯罪。 三、从威慑的角度出发,每个犯罪,无论轻重,都实行剥夺生命刑是可取的。 但这显然是十分幼稚的,因为由此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将是令人难以预料的。既然一般预防是针对绝大多数民众的,它就必须建立在多数民众可以理解、容纳的法制观念基础之上。所以,基于对犯罪行为的公正报应是第一位的,一般预防离不开报应论的约束。不以报应设防的一般预防,刑罚必然是过重而不是过轻。刑罚过重,则不符合刑罚人道主义,不仅增强犯罪人对刑罚的忍耐力,造成对刑罚的反应迟钝,而且得不到群众的支持。 四、调查数据显示,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刑罚越重,其今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 论据就不再罗列了,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一个长期在牢房里的人,出来后,如何融入社会是不是在牢房里呆的时间越长越难再次融入社会结论显然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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