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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王** 广东-中山 其他咨询 2021.03.22 17:02:38 477人阅读

温州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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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温州旧城改造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021-03-22 17:04:38 回复

1、近年来,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2、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3、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房屋权属证书载明为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且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取得工商、税务等部门批准登记文书,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有相应完税记录,按照经营的用途进行确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确定为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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