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鉴定结论可以推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当事人还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此外,如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等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专业解答,第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2、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
专业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专业解答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实际情形斟酌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起诉;如果对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满意,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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