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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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应有一半归另一方所有,另一半为去世方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若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另一半财产的分配,若无遗嘱应该按照由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另外,进行分配时,不仅仅是死亡一方的财产还包括债务,应由其财产继承人承担,如有未成年子女还应承担起子女的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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