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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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们知道,高利贷中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则不一样,除了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虚高的本金、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均应作为犯罪数额予以认定。
2、犯罪嫌疑人如果把违法财务已经用了,该怎么追回呢?按以下标准执行:
1.对方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套路贷”违法所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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