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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是否有用

杨* 云南-楚雄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1 17:58:59 316人阅读

诉讼时效届满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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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成为自然之债。依照我国民法的规定,此时债权人虽然丧失了其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债务人旅行债务的胜诉权。但是,其实体权利并未消灭,因此,债权人仍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对于该债务的履行,则有多种选择:
(
1)拒绝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对债务人产生了可以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将很难实现其权利。
(
2)自愿履行债务。因为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未消灭,因此,债权人有权受领履行,从而实现其权利。
(
3)确认债务关系的存在并愿意履行,但暂时不能履行。所谓对诉讼时效届满债务的重新确认行为(以下简称确认行为),即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是,债务人通过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承认其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表示愿意履行的行为。

2021-03-21 18:00:5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追诉时效要依据法定最高刑和案件经过多长时间才能确定是否已经届满的,如果侦查机关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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