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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不符

ask****277 山东-青岛 其他咨询 2021.03.20 08:58:03 322人阅读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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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吴律师,可以拨打12333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2021-03-20 10:2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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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397831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1956条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21-03-20 13:35:59 回复


1、补偿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开始在单位工作,则单位应自2月份开始支付给你双倍工资。
2、一般情况下,实发工资应当与约定工资在数额上是相同的,如果实发工资少于约定工资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3、法律仅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工资的构成没有具体规定。从理论上分析,工资又叫劳动报酬,是与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密切相关的,只要因劳动而获取的报酬都应算作“工资”,比如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而与劳动不直接相关的福利补贴性质的金钱给付不算在工资范畴内。由于工作完成量的差异,每个月的工资可能在总金额上有所差异,那么每个月的二倍工资应按当月的实际工资金额再乘以2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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