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国有企业经济损失与国家经济损失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区分不同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予追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2001年4月,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其第7条规定。”2004年12月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 (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其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中明确规定: (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并处罚金
您好,关于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予追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2001年4月,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其第7条规定。”2004年12月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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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其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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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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