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民事诉讼基本到第一次开庭法庭调查结束前都是可以进行答辩的,行政诉讼的答辩期与举证期限是十天。
上诉就是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于第一审人民没有生效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其上诉的期限是三十天。被告上诉在接收到上诉副本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因为在法定的三十天之内没有提出上答辩状。当事人因故没有在法定的三十天内提出上诉或者是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因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领域外的当事人在上诉的期限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的上诉期限都已经届满没有了上诉,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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