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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这里纳税人可以简单掌握一个原理,就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主要是看你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干什么用,如果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进项税额可抵扣,否则就不能抵扣。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业解答众所周知,对发票进行虚假开具无疑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旦被查出,无论是向第三方开具、代自己开具、指使他人为己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为他人牵线搭桥,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会,都将构成犯罪。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虚开增值税行为的缓刑标准如何规定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对于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行应当采取富有弹性的惩罚方式——缓刑。根据法律条文规定,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一般情况下,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范畴内,并且处罚金在二万到二十万元不等是可以考虑适用缓刑政策的。
专业解答按照相关规定,税务机关认定的虚开发票行为中,虚开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被视为构成“偷逃国家税款数额较大”的情形。具体而言,其判断标准如下:一是,虚开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定罪判罚;二是,虚开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偷逃国家税款数额较大”;三是,虚开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偷逃国家税款数额巨大”。
专业解答在涉及违法行为中,虚开发票的涉案金额若达到500万元的,便被视作具有“极度重大”的性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虚开发票或造成税务损失较小且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被告,将依照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附加向法院支付不低于五万元人民币、最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专业解答您非但没有享受到任何实质性的优惠,反而很有可能由于该购物场所采取偷逃税款的方式,进而影响到自身利益。如此一来,混乱的发票开具行为将会给国家造成惨重的财政损失,同时也将严重破坏市场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在此设想,倘若人人都仿效此类做法,那么那些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企业和民众必将遭受重大损失。
律师解析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行为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并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实际抵扣应纳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并直接导致国家税款被骗取的行为。 具体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方式。
律师解析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解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以下几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律师解析 可以在两个阶段争取减刑,在法院尚未判决时,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的犯罪线索,帮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来立功,让法院在审判时参考立功表现,做出减刑决定。 第二是在监狱的时候,接受改造,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积极参加劳动并具有悔罪表现,可通过监狱的申请,来争取减刑。
律师解析 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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