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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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设置体系不同;
二、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效力范围不同;
三、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适用对象不同;
四、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成立条件不同;
五、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处罚原则不同;
六、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立法导向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
您好,针对您的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
一、设置体系不同。
二、效力范围不同。
三、适用对象不同。
四、成立条件不同。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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