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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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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慢性疾病,还有必要做病理鉴定吗

夏** 四川-成都 强奸辩护咨询 2021.03.10 14:31:52 380人阅读

鉴定为慢性疾病,还有必要做病理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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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待遇标准:  
1、特殊慢性病不设定起付线,参保人员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生的治疗费、药费、(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最多报销两次),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  
2、特殊慢性病费用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特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根据不同的病种,治疗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鉴定病种一种以上的(每人最多可鉴定三种特殊慢性病),每增加一种病种,在主要治疗用药的病种支付限额上加400元。

2021-03-10 14:33:52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慢性病医保登记申请条件 1. 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 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慢性病医保登记所需材料 1.收取《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3、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 备注: 1.收取材料为 A4规格; 2.需复印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及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 《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应该属于,我们这边是在慢性病范围内的。具体如下:29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保障病种范围的慢性病分别是:冠心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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