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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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明知丈夫要,有义务去阻止,但她没有阻止,从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妻子的行为是“故意罪”
所谓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
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
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
第
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妻子明知丈夫要,有义务去阻止,但她没有阻止,从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妻子的行为是“故意罪” 所谓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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