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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湖北宜都的误工费赔付标准

ask****422 湖北-宜昌 其他咨询 2017.03.22 00:24:45 122人阅读

你好请问一下湖北宜都的误工费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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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20102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宜昌 咨询解答:3904条

有证据证明工资收入标准的,按照工资标准赔付;没有固定标准的,根据具体行业统计数字计算

2017-03-22 17:1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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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9-01-20 05:38: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3、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解答如下,
一、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二、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五、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依赖程度”属专门性问题,可以在伤残鉴定的同时,就护理依赖程度予以鉴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五至十年。
六、计算公式:护理费医疗纠纷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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