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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误伤,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怎么算

赵** 青海-海东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3.06 17:41:09 339人阅读

警察误伤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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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工作的过程中被工友误伤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如果需要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03-06 17:43:09 回复

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执法时误抓人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被抓的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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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16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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