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按现行的做法,工伤保险缴纳成功之后,就开始生效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答如下,
1、新农合每年10月中旬开始筹资,第二年1月1日开始生效,享受报销。全国大部分地区参合过程中出现断缴的情况,再参合无需补缴上年度未参合的费用。但个别地区需要补缴,如山东省:上年度没参合,下年度想参合,但必须补缴上年度的参合费用,包括国家补助部分。
2、新农合平时无法缴费,只能在年底统一开展筹资工作时才能缴费。其原因是个人只是缴纳很少的一部分,而国家补贴占大头,错过年底的缴费时限,等这个地区把参合人数上报给上级部门,再想缴费参合,国家无法再下拨那份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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