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下列几可以累计的事由:
1、国家工作人员经组织动员精简或批准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精简或退职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3、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其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虽然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但若该员工客观上已经与上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则录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可以入职。对于那些确实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参考如下方式减免法律风险。
1、必要的背景调查
首先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无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应的背景调查。
多方查验,检验并判断员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
2、信息搜索
对于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信息搜索,总会找到一些有效信息。
3、要求员工出具承诺书
背景调查过后,公司可要求员工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并保证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对原单位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全部由该员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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