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清除犯罪记录。另外,犯罪和一般违法不是一个概念。所谓犯罪,仅仅指违反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对于违反除了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是一般违法,是不可能记录进档案,也不是所谓的案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对拘传后多久会进行治安拘留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是民事诉讼的,经人民拘传后,会强制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一般是不会进行治安拘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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