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属于传统民法上的雇主责任,即以个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从事雇佣活动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的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可见,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者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进行劳动并接受其管理,其劳动成果也由接受劳务一方享有,因此,其在劳务中致人损害应当由劳务接受方承担责任。我国理论界认为,这种个人之间基于劳务关系所产生的致害责任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责任在实质上并无不同。接受劳务的一方对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时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为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这种替代责任时不以其自身的过错为必要条件,但其承担责任的前提仍然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对他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怎样补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怎样补偿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赔偿的标准不同地区是一样的,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怎样赔偿。一般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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