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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增值税优惠优惠项目必须先征收后退

王* 广西-桂林 咨询 2021.02.25 10:54:50 353人阅读

为什么增值税优惠优惠项目必须先征收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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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先征后退”或者“即征即退”,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直接免税则不能;  
2,先征后退”或者“即征即退”,企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免税的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税项目的不允许抵扣,免税项目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某些特殊商品除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如果直接免税,附加税就无从征收了。  

2021-02-25 10:55:5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同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中规定: 1、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2、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外资企业增值税优惠
1、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八年内返还50%的增值税部分地方分成;
2、国家级新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获得发明专利的产品并且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省市级新产品,以及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并且自产品销售之日起的两年内,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返还50%部分分成;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增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5、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电路制造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的设备以及仪器,进口自用的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以上一年的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内返还50%;
8、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计算机软件,三年内返还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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