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抽逃。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二)转移。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三)隐匿。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四)改制。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五)破产。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银行信贷 2、企业债券 3、商业信用 4、租赁融资 有哪些企业债务融资方式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是债务人存在道德风险,并且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然,与银行信贷相比,债券融资亦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比较分散,集体行动的成本较高,而且债券投资者较大众化,未必是专业机构。这些特点显然不利于债券投资者约束债权的代理成本。 3、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 4、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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