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收银员飞单2000元,尚未达到法定追诉的金额,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且2000元已经全部追回。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开除似乎太重了,建议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此前该收银员实际上班的工资应该依法发放。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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