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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帮助伪造证据,够不够构成什么罪?

焦** 江苏-南京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2.24 15:18:21 389人阅读

民事诉讼中帮助伪造证据,够不够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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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构成伪证罪。当前刑法中的伪证罪主要是正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且必须要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目的。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伪造证据,其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之规定,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由给予罚款、拘留等相应的处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02-24 15:20:21 回复


(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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