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有以下规定:
(1)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中断的,不允许补缴,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2)对单位职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的,可按规定补缴,补记个人医疗账户,计算医保缴费年限,但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因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整体补缴后方可按规定补报原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参保职工单独补缴的不予补报。
您是因为什么原因受伤的,如是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计算;如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则按人身损害的标准计算,建议您与律师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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