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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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监护人应当代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能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另外,遗嘱是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能自己写自己的那部分,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那么虽然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性质上也基本上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部分立遗嘱,丈夫的那部分,需要视具体的精神情况而定,一般只能法定继承
婚内丈夫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是有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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